□據新華社北京9月22日電
  通過網絡公開信息聯繫商家,花50萬元到100萬元就能“租”個子宮代生孩子。對於“黑中介”來說,代孕是一樁生意,只是把商品換成了嬰兒,周期10個月到一年。
  早在2001年,我國已明令禁止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手術。然而,日前,記者通過採訪發現,代孕已經形成了龐大的地下產業鏈,其觸角甚至延伸至海外。
  中介:代孕和做生意一樣
  記者在網上搜索“代孕”,排前兩位的網站指向同一家名為“中美泰國際代孕機構”的機構,其首頁顯眼位置標註著東北、四川、浙江、武漢、海南等全國各地的業務站點聯繫電話。記者撥通其中一個,稱想咨詢代孕服務。接電話的劉站長非常警惕,說要先簽合同,交至少10萬元訂金才能告知細節,“你也知道,最近記者曝光太多了”。
  經過多次電話溝通,劉站長終於同意與記者面談。在北京朝陽酒仙橋附近一座陳舊、陰暗的公寓式酒店,記者見到了劉站長的助理。助理帶著記者七拐八繞,進入一間裝修豪華的辦公室,稱是“中美泰”在北京的接待處。
  記者稱想找人代孕,劉站長立即推銷泰國代孕項目。“國內擁有的技術是泰國15年前的。我們做的是泰國皇家醫院,警察都不敢去抓,男孩女孩都能做。”
  在中美泰試管嬰兒手術收費清單上,記者看到費用包括代孕媽媽補償金、服務費、出國雜費、公司醫療服務費、醫院手術醫療費用、托管費等,不同類型價格不同,但均不低於50萬元。其中,代孕媽媽補償金19萬元,需在確定懷孕後分5次付清。
  劉站長稱:“加幾萬塊錢就可以選孩子性別”。他還告訴記者,由於試管嬰兒手術成功率不太高,加上懷孕前3個月比較危險,有可能錢花了代孕卻失敗,“要是真的不差錢,可以直接‘包生’。”
  所謂“包生”,就是花140萬元,不管失敗幾次,保證最終能生下孩子。劉站長遞給記者一份“包生協議”,還推介說,“與其生一個,不如要龍鳳胎更划算。”這份協議寫明:“如果單次手術做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試管嬰兒,多出來的試管嬰兒,不論男女,甲方需多支付給乙方60萬元。”
  當記者詢問國內體檢和分娩的醫院是哪家,劉站長稱不交錢,不能說。但他聲稱“都是正規醫院,我們和醫生護士都打通了”。
  採訪中劉站長反覆表示,已經和代孕者簽訂了合同,“一切安全和風險問題,都會根據合同上規定的責任方自行負責”。他表示,代孕和做生意一樣,只是把商品換成了嬰兒,周期10個月到一年。
  代孕媽媽:狀態幾近軟禁
  在這樣一場代孕交易中,有一個關鍵人物:代孕媽媽。記者調查發現,這個群體在獲得高額報酬的同時,承擔著巨大的健康與經濟風險,且很難受到法律保護。
  在劉站長給記者出示的單次代孕及包生的兩份協議中,均有一條明確提出:代孕方及需求方“雙方一輩子永遠不得有打探對方的一切關於真實身份資料的行為”,在代孕完成後不得再聯繫。
  在劉站長向記者出示的代孕媽媽資料中,絕大多數代孕者都是化名。他告訴記者,代孕媽媽年齡大多在20到33歲之間,“都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里”。
  記者提出去代孕者居住的地點實地看看,遭到拒絕。隨後,劉站長派人將4名代孕者叫到接待處“面試”。大約50分鐘後,4名代孕者從宿舍來到接待處。
  4人中,有的人已不是第一次從事代孕交易。河北籍女子張靜(化名)今年28歲,一年前,她已經通過中美泰完成了一次代孕交易——為一對夫婦在泰國生了一個孩子,“報酬19萬元”。如今,她休息一年後再回來繼續“工作”。
  來自湖北的小露(化名)今年21歲,一年前在老家生下來自己的孩子。她告訴記者,家裡想蓋房子,可是缺錢,所以孩子還沒滿周歲,她就來北京準備做代孕媽媽。
  交談間,劉站長告誡小露:“你的孩子還小,想孩子很正常,但是,來的時候就跟你們說好了,這一年絕不能回家!”
  記者閱讀協議內容發現,代孕者被“中美泰”安排在某個神秘之地,狀態幾近“軟禁”。協議規定:代孕方服務期間不得告訴任何人關於居住地的詳細地址,不得帶任何人進入居住地,不得與未經甲方同意的任何人見面。此外,代孕方在服務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居住地,外出散步需按甲方指定路線和安排專人陪同。
  與此同時,“合同”中一些條款也透露出這樁交易的風險。例如:代孕方如難產造成絕育,需求者僅需補償5萬元;代孕方在孕期經過鑒定發現胎兒畸形或其他重大缺陷,代孕方必須流產。
  事實上,所謂“合同”並不具有法律效力。記者瞭解到,代孕機構並未在工商部門註冊,屬非法經營。因此,出具的代孕合同本身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產生糾紛,沒有法律依據。
  代孕衝擊法律倫理雙重底線,誰來管?
  早在2001年,衛生部公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就明令禁止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手術。但其中,並未對代孕的含義作出權威解釋,也沒有明確的處罰措施。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部專家白晶博士說,我國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但由於現在法律法規層級不高,對代孕的處罰力度有限,打擊力度不足。
  屢禁不止的代孕,絕不僅是“花錢出國造個孩子”這麼簡單。事實上,伴隨著這個灰色地下產業的龐大,背後的倫理、法律衝突也日益加劇。
  此前,一位32歲湖北女子,衝著高額的補償金為南京一對教授夫妻代孕,在成功懷上雙胞胎6個月後,因出血流產導致胎兒不保。但代孕媽媽向代孕公司和需求方討要3萬元補償金,卻被拒絕。
  2012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試管嬰兒引起的撫養權糾紛,由於嬰兒是代孕所得,男方從法律上甚至可以拒絕自己是孩子的父親,也不必承擔相應的撫養義務。
  白晶認為,如果缺少法律強有力的規範和保護,“嚴禁代孕”可能成為一紙空文。加快推進相關立法,是解決這個問題要邁的第一步。
  國家衛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下一步將啟動立法研究,推動將《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條例》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提高立法層級,加大對代孕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  (原標題:代孕媽媽“出租”子宮,絕育只賠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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