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記者從12日下午舉行的蘭州市“4·11”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調查結果通報會上獲悉,造成蘭州自來水苯超標原因已經查明,20名蘭州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和蘭州石化相關負責人被追責。
  蘭州市“4·11”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事件調查組副組長陳建軍在通報會上介紹,經專家論證、調查組認定,此次自來水苯超標事件為供水安全責任事件。
  陳建軍說,造成此次局部自來水苯超標的直接原因是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4號、3號自流溝由於超期服役,溝體伸縮縫防滲材料出現裂痕和縫隙,蘭州石化公司歷史積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滲入自流溝,對輸水水體造成苯污染。
  而造成自來水苯超標的間接原因有四個方面。一是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的主體責任不落實,對自流溝維修保養不到位,運行管理存在缺陷,信息遲報延報。二是蘭州石化公司的環境風險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三是市建設局、市環保局、市衛生局、市政府國資委等相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不到位。四是相關政府履行職責不到位,西固區人民政府和蘭州市人民政府負有監管責任。
  陳建軍介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有關部門對蘭州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西固區人民政府、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蘭州石化20名相關負責人進行追責。其中,對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嚴志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蘭州市建設局局長馮樂貴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對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董事長姚昕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對法方提名的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總經理賈慶紅,責成解聘總經理職務;對蘭州石化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王世宏給予行政警告處分。還責成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蘭州石化公司,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
  此外,相關部門還責成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蘭州石化公司、蘭州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西固區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汲取教訓,督促蘭州石化公司儘快徹底切斷污染源,消除安全隱患,並承擔相關費用。  (原標題:蘭州自來水苯超標事件副市長負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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